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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恒视角 私募研报 私募学院

洪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近期将发布,私募备案登记要求将更加明确

2017-12-04


122-3日,第四届中国(宁波)私募基金峰会在宁波拉开帷幕。多位来自监管部门、金融界、投资界的大咖在这里齐聚一堂,会上分享了观点独到的主旨演讲,其中最赢得关注的莫过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发表名为《防范利益冲突 完善内部治理 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专业化发展》的主题演讲。

洪磊在峰会上首先介绍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接着指出目前申请机构存在问题,最后讲述基金协会目前开展多方面工作并表示近期,协会将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洪磊具体说了什么呢?

  1.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情况

1.私募备案登记工作的三个时期:

洪磊把私募备案登记分成三个时期,代表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为了方便各位读者的更好的阅读,小编稍作整理一下:

2.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现状

洪磊表示,从20142月开展登记备案工作以来,各类私募基金的总规模由2014年年底的1.49万亿元增长到如今的10.83万亿元。其中,股权、创投类基金及其FOF合计占比58%,已经成为私募投资基金的主流,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二、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1.对管理人义务职责明显缺乏基本认识和准备,盲目提交申请;

2.无视甚至故意混淆登记备案与行政许可的本质区别,将登记备案炒作为持牌金融业务,通过“倒壳”、“卖壳”谋取投机收益,严重扰乱行业秩序;

3.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的数量及资格资质不符合《基金法》的基本要求,不具备基本的内控制度,显然不具备履行受托义务的专业能力;

4.充当信贷资金通道,通过单一资产对接或结构化设计等方式发行“名股实债”、“明基实贷”产品,变相保底保收益;

5.通过股东委派高管等方式直接独资或控股私募子公司,进而通过发行私募产品自融或为关联方提供融资。

备案

三、协会目前主要开展的工作

洪磊表示,防范利益冲突是基金管理人践行受托义务的底线要求,基于此基本观点和立场,协会目前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几个方面:

1.强化内控制度要求,切实防范利益冲突。

要求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建立行业自律的第一道防火墙;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明确不予登记的6类情形,要求基金合同中的13类重要风险揭示必须由投资者逐一签字;并实践中正在逐渐清晰不予备案的相关情形。

2.维护基金的本质,强化专业化经营要求。

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强调坚持非公开募集和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原则。强调任何基金产品都不能对投资者保底保收益,不能搞名股实债或明基实贷。协会要求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和其他私募业务分类经营且不得兼营,对其采取有差异的分类审核标准

3.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坚持强化风险警示,建设多渠道警示体系,帮助投资人提高防范投资欺诈的能力。协会印制了一套扑克牌,按照“保护自己”、“谨防骗局”、“学会提问”、“识别游说技巧”、“如何有效投诉”五个方面,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能力,并通过个种渠道让这些扑克牌真正触达需要保护的投资人群体。

洪磊会长在峰会上表示,私募基金行业治理既不能走变相行政许可、依托国家信用背书的老路,也不能走简单放任、一备了之的歪路。这给了投资者一份放心,一份安心。因为只有保证受托义务得到履行,才能得到投资者的信赖;只有得到投资者的信赖,才能奠定行业发展的长久根基。近期,协会将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明确重点事项规范性标准,并在登记备案系统中完善信息提示,增加一线业务人员配置,进一步提高登记备案效率。这一文件颁布对投资者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将会更加保护投资者核心利益安全,维护基金业秩序,展恒基金君也期待着监管行业能为广大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带来保障,成为投资者的一方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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