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三季度以来,存款准备金率一月一加,利率两月一加,导致银根空前紧张;再加上楼市投资受限、股市表现低迷,市场上大量资金涌向固定收益信托、银行短期理财等收益率固定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信托以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高收益率吸引了更多的眼球,收到投资者热捧,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猛增。固定收益信托在2011年上半年发行规模达到2100多亿元,接近了去年全年的发行总量。平均收益率也创出了历史新高达到了8%,比本年度CPI最高数据6.4%高出了1.6个百分点,已经成为现阶段抗膨胀的一把利器。尽管固定收益信托投资如此火爆,还有部分投资者对固定收益信托知之甚少,本文将详细介绍抗通胀利器——固定收益信托。
一、 什么是固定收益信托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融资方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资产质押、抵押给信托公司,以及提供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及收益。
从投资者来看,是投资者基于信任而将金融资产托付于信托公司来打理的一种投资行为;从融资方来看,是融资方通过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足够的资产,通过信托项目融得资金的一种融资行为;而信托公司作为托管人,通过发行信托产品,募集特定投资者的资金,满足融资方的基金需求,信托到期时融资方归还信托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向投资者兑付本金及收益。
信托各方的结构关系如下图:
“固定收益信托”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是一种期限固定、保本金、保收益的金融产品。一般来看,融资方质押或抵押给信托公司的资产在信托结束时足以覆盖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收益,那么收益就是固定的,就可以认为是固定收益信托。
二、固定收益信托投资门槛、期限及投资方向
1、个人投资者投资于信托计划必须拥有1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的存续期为一年及以上,一般为1-3年。关于固定收益信托的设立及相关限制条件可参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1]
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固定收益信托一般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工商企业等,一些新兴的信托项目还投资于矿产、奢侈品、艺术品、古董等。
三、固定收益信托的安全性
融资方通过信托产品募集资金必须质押、抵押给信托公司一定量的资产,保证到期还本付息。质押、抵押资产一般包括融资方持有的债权、股权、土地、房产等。除了质押、抵押之外很多项目还会采取第三方机构担保,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母公司担保等措施,担保措施越完善的项目越优质。
融资方质押、抵押给信托公司的资产是投资者本金及收益的最根本保障。信托公司要求的质押率(质押率=融资额/质押资产总价值)均在50%一下,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资产的项目一般要求在40%以下。质押率、抵押率越低,投资者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越强。
四、固定收益信托的流动性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不得少于1年,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期限在1-3年的居多,而且固定收益信托合同中规定,信托存续期间是不能赎回的,只能到信托到期后获得本金和收益。适合投资期限预期超过一年的投资者。
五、固定收益信托适合的投资者及其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
从投资期限上来看,固定收益信托期限固定,并且最短一年,相对于银行短期理财、公募基金等理财产品来说资金流动性较弱,比较适合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低的投资者投资。从保本保息的角度来看,固定收益信托保本金、保收益,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投资收益预期明确的投资者。但是从资产配置理论出发,将所有资产单一的投入固定收益信托这类收益率固定的投资产品或者阳光私募、公募基金等的浮动收益类投资产品显然是不合理的。
资产配置追求的第一目标就是资产保值,第二才是增值。固定收益信托作为一类保本金、保收益的投资产品,在资产组合中配置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信托,能够合理平滑浮动收益类投资产品带来的风险。是资产配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六、固定收益信托的监管、信托合同签订及信息披露机制
在我国,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和阳光私募基金一样,都由信托公司设立并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备案的,信托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阳光私募则由信托公司和中国银监会共同监督。
无论投资者是在什么渠道发售的固定收益信托项目,最终都是投资者直接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部分固定收益信托每季度或每半年会向投资者披露信托运作情况。
七、固定收益信托投资的误区
1、收益率越高越好。一般来看,投资于工商企业的信托项目收益率往往低于投资于房地产的信托项目;以股权、股权收益权作为质押、抵押的信托项目收益率往往低于以房产、地产做质押、抵押的信托项目。考察一个信托项目不能单从收益率高低或者期限长短来看,融资方实力、投资方向、质押资产是否优质都是需要考察的条件。
2、所有信托项目都保本保息。误区1中已经提到考察一个信托项目需要考察的条件。融资方财务状况良好,质押、抵押资产良好,有担保且担保人信誉良好。一个保证措施完善的信托项目才是优质项目,才能够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
八、信托公司及项目的考察方法
展恒理财多年来致力于为会员做资产配置,对资产配置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固定收益信托也有了多年的跟踪研究经验,下面就是展恒根据多年经验总结出的对信托公司及信托项目的考察体系。
1、对信托公司的考察
2、对信托项目的考察
①信托公司资质
②融资方资质,投资方向及还款来源
③质押、抵押资产健康状况,担保方信用状况
④信托期限
⑤信托约定收益率
九、对固定收益投资者的建议
现在市场上的信托产品琳琅满目,投资者挑选起来肯定是眼花缭乱,特别是这两年发行速度猛增的情况下,一定要谨慎选择。以下是给固定收益信托投资者的几点建议:
1、俗话说的好“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投资者务必要根据自己的资产状况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做一个合理的资产配置,将固定收益类产品跟浮动收益类产品做一个合理的搭配。
2、挑选固定收益信托的时候,一定要严格筛选。由于信托产品不能公开宣传,个人投资者想要深入了解一个信托项目的难度和成本会比较大,为了尽可能的选到优质信托项目,投资者可以借助的第三方的力量,通过专业的研究团队和顾问团队来帮助投资者挑选优质信托项目。
附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部法律。该法对信托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信托的变更和终止、公益信托等信托事宜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报告人:展恒理财—张景德
报告时间:2011年9月27日
[1]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 资产配置所涉及到的投资产品均以我国投资者可选的投资产品
整理:展恒理财基金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