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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子基金遴选

南京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2026-05-19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 3 次浏览 更新:2026-05-22 09:06

正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紫金山国际科创基金街区的决策部署,赋能紫金山创新带产业发展,强化基金集聚,完善全链条、全周期基金服务体系,打造良好的投融资生态,持续优化“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新生态,南京市组建了南京紫金山国际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或母基金),规模100亿元。现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基金定位 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运作,聚焦企业融资需求,撬动和引导各类资本全生命周期精准滴灌,推动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点投向紫金山创新带,为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提供有力支撑,助推紫金山国际科创基金街区建设成为全国领先、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国际化科创基金街区。 02 存续期限 母基金存续期20年,其中:投资期8年,退出期10年,可延长2年。 03 投资方式 子基金、直投联动,其中子基金投资规模占投资总规模的比例不低于80%,直接投资规模占投资总规模的比例不高于20%。 04 投资方向 基金投资主要聚焦紫金山创新带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覆盖建邺区、栖霞区、江宁区的相关产业,兼顾南京市1026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 05 投资阶段 基金投资阶段覆盖概念验证、天使、VC、PE、并购、基石、定增等全生命周期,针对不同阶段的投资机构设置差异化遴选标准。 06 拟设子基金要求 (一)子基金包括但不限于新发起设立的基金、已设立并进行后续募集的基金等。子基金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不可采用契约型基金形式。 (二)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应当根据社会资本实际募集到位情况,与其他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 (三)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概念验证基金、天使基金存续期确有必要延长的,可适当延长。 (四)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对于以下两类子基金,可适当调高母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 1.概念验证基金:市、区各类母基金合计出资比例最高可至90%,主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产业领域的概念验证基金该比例可进一步提高至100%; 2.天使基金:市、区各类母基金合计出资比例最高可至80%。 (五)子基金应明确重点投资方向及主要投资阶段。重点投资方向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对外投资总额的60%;主要投资阶段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对外投资总额的60%。子基金整体投资方向原则上不超出母基金的投资方向范畴。 (六)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其中概念验证和天使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 (七)子基金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八)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子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不得募集管理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区域实质性相同的其他基金。 (九)母基金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超过20%的,原则上在子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中委派一名观察员;母基金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超过50%的,须在子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中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 (十)子基金应当于项目投资前履行前置合规自查程序,向母基金管理人报送合规自查材料。具体包括: 1. 拟投项目合规自查表; 2. 拟投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或投资建议书; 3.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文件(如有); 4. 其他重要业务材料(如有)。 (十一)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除参与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二)子基金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除参与已设立子基金的后续募资外,子基金选聘托管银行原则上应经子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子基金托管银行账户(含募集户、托管户等)须直连至母基金管理人中央数据库系统,及时同步基金相关业务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 (十三)母基金在子基金协议(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母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 1.子基金方案批准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母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因子基金管理人、其他出资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能严重损害母基金出资利益的; 5.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协议(章程)约定情形的。 母基金依据本条规定提前退出的,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母基金管理人数字化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母基金管理人每年组织子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绩效结果与后续出资、提前退出、管理费支付、管理人后续选聘等挂钩。 07 遴选程序 1.公开征集。母基金管理人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面向社会发布子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公告; 2.材料初审。母基金管理人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3.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人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方案)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4.投资决策。母基金管理人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程序提交母基金投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5.社会公示。母基金管理人在母基金决策机构履行决策程序后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08 其他事项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3.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在12个月内完成基金组建工作; 4.母基金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常态化开展不同阶段子基金遴选工作,由母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统一受理申报,根据申报情况开展材料审查、尽职调查、专业论证等工作。 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统一申报入口如下: https://jjsb.njicg.com:38086/staticweb/ctjt/index.html#/zjs 不同阶段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详见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njicg.com/article/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