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内容
2026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加码"扶优限劣"政策导向,监管处罚频次与力度同步升级。在这一轮严监管浪潮之中,上周中基协连发多条纪律处分,揭开了一场令业内哗然的私募合规荒诞剧——昔日的"老鼠仓"投资总监竟摇身一变成为合规风控负责人,被媒体形容为"让失信人员执掌合规大权"。这一案例不仅是今年私募行业最具警示意义的个例,更折射出部分私募机构治理机制的深层缺陷,值得引导基金及相关投资机构深度审视管理人遴选中的合规风险。
一、案例回顾:一场合规"错位"的闹剧
2026年5月11日前后,中基协连发三条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撤销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诺投资")管理人登记,并取消该私募法定代表人乔中兴、合规风控负责人李凌云的基金从业资格。经查,壹诺投资存在两类核心违规行为:一是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部分产品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于乔中兴,由他人代持基金份额;二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未及时报送关联公司成立信息。
更具戏剧性的是合规风控负责人李凌云的身份。调查发现,李凌云此前曾是该私募的投资总监,2022年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俗称"老鼠仓"),于2024年5月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26.54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然而,就在被处罚之后,李凌云却转而担任了壹诺投资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上演了"由违法者管合规"的荒诞一幕。中基协明确指出,"李凌云时任浙江壹诺投资总监,现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为其自身违法行为及任职期间内机构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风险穿透:合规制度失效的系统性成因
这一案例的警示意义远不止个案本身。从深层次看,壹诺投资的合规失灵并非偶然,而是多重风险因素叠加的结果。
其一,实控人与公司治理边界模糊。浙江证监局此前指出,壹诺投资存在"未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未做好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风险隔离"等情形。乔中兴同时作为杭州龙蠡、杭州天域、壹诺投资三家私募的实控人,控股结构叠加代持乱象,使得公司治理的形式与实质严重脱节。
其二,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存在重大漏洞。李凌云因"老鼠仓"被责令改正后,仍能担任合规风控负责人,暴露出私募机构内部治理审查程序的缺失,也反映出行业在从业人员任职合规方面的监督仍有改善空间。
其三,多机构关联风险集中暴露。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多家私募同时存在违规问题,使得风险并非孤立于单一机构,而可能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路径形成交叉传导。这种"一控多"架构下的风险传染问题,尤其值得机构LP和引导基金关注。
三、监管信号:"扶优限劣"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壹诺投资案恰处于2026年私募行业监管全面升级的关键节点。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监管通讯》(2026年第3期)进一步强调了对行业的常态化监管。回顾来看,2026年以来私募基金领域正迎来全方位、穿透式、常态化的严监管,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中基协密集出具警示函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通道业务、信息披露、募集行为、投资运作、内控风控等多方面违规行为,"扶优限劣"的导向愈发清晰。
与此同时,上海国资委于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亦从国资角度强化了合规导向,强调"坚持依法合规,厘清基金出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监管方的权责边界,推动各主体依法行权、权责统一,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义务"。这与中基协层面的处罚逻辑形成政策呼应,共同传递出对管理人治理能力进行实质性穿透审查的监管信号。
四、对引导基金的启示:管理人遴选应前置合规审查
展恒引导基金研究及评价中心认为,壹诺投资案对引导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和投后监督工作具有以下启示:
第一,合规负责人背景审查须纳入尽调必选项。引导基金在遴选子基金管理人时,除了关注投资业绩、团队经验外,应将合规风控负责人的任职背景、从业记录、是否存在监管处罚等纳入尽调范畴,避免出现"失信人员执掌合规"的制度性漏洞。
第二,关注实控人控制多机构的关联风险。对于同一实控人控制多家私募管理人的结构,引导基金应穿透核查关联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流动和合规状况,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第三,建立持续的投后合规跟踪机制。引导基金作为LP,应当在投后管理阶段建立定期合规审查机制,跟踪子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处罚记录、信息报送情况和合规制度建设进展,将合规风险的早期预警纳入日常投后工作。
壹诺投资的案例以荒诞的情节揭示了严肃的行业问题——当"合规"沦为形式,内部控制的防线便会层层失守。在私募基金规模连续九个月正增长、一季度末达22.72万亿元的背景下,行业的治理质量而非数量扩张,才是高质量发展的真正底线。引导基金作为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代表,理应在管理人遴选中将合规治理能力置于更为优先的位置,以"扶优限劣"的政策导向为准绳,推动行业走向规范发展的正循环。